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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一运动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4-02-06浏览次数:
 必一运动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

  必一运动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4名。独立董事赵保东先生、吴培国先生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姚小民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对有关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等公司债券相关监管法规要求,为规范与提升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拟新增《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拟新增《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制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必一运动。(公告编号:2021-042)

  选举陶家晋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调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调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提名屈福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提名屈福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聘任赵晓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调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因工作原因,解聘杨珊女士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段志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调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此,拟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会议召开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

  陶家晋先生,1973年5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创新部副部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化公司副经理,山西太钢信息与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必一运动。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屈福政先生,1957年12月出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曾任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机械研究所所长、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晓强先生,1979年10月出生,200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必一运动。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科长、本公司轧钢设备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

  段志红先生,1972年5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驻自动化公司财务室主任、计财部成本管理室标准成本主管、山西世茂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采购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花园体育文化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监事白景波先生委托监事周俊峰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对有关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同时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关内容。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及前期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5号)核准,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6,918.6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08.2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57.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050.29万元。

  2020年12月30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用(含税)后的募集资金124,158.21万元(含相关发行费用107.93万元)划转至太原重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478号)验证。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9年8月20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必一运动。

  2021年5月,本公司将利息结余款项5.21万元转入中国工商银行5081账户,并对两个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投入项目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屈福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屈福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屈福政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屈福政先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屈福政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屈福政先生的独立董事提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屈福政先生,1957年12月出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曾任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机械研究所所长、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董事会秘书以及调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陶家晋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为规范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设置,加强公司内控建设,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变动情况,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出聘请赵晓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赵晓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工作原因,解聘杨珊女士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拟聘任段志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陶家晋先生,1973年5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创新部副部长,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化公司副经理,山西太钢信息与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赵晓强先生,1979年10月出生,2003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科长、本公司轧钢设备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

  段志红先生,1972年5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驻自动化公司财务室主任、计财部成本管理室标准成本主管、山西世茂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采购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花园体育文化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必一运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凡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资格的个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请持上述有效证件,于2021年9月9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在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股东也可邮寄或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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